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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說從頭

國道1號中山高速公路(59年-75年)

土地是公共工程施工的基礎,然民眾深植「有土斯有財」的觀念,土地被政府依法徵收,難免心生不平,但為了社會永續發展,公共工程也有興建的必要。「用地取得」就是在兩者之間架設溝通的橋梁,除闡述公共工程對社會發展的重要性,也要了解民意並積極回應,強化配套措施,使公益與私益取得平衡點,創造雙贏。

高速公路工程辦理用地取得至今超過50年,從以協議價購為主,到進入徵收方式,近年來又再著重協議價購,彷彿回到原點,其實不然,因為實質內容完全不同,為何呢?就讓我們細說從頭吧。

國道1號裝飾圖
  • (一) 用地取得作業

    國道1號自59年至64年辦理用地取得作業,為十大建設之一,開啟大規模取得私有土地之先河,當時,係以「協議價購為主,徵收為輔」及「疏導勝於強制執行」的處理原則。因60年代民風淳樸,很多地主將造橋鋪路視為"做公德",且社會經濟初步復甦,地價較低,對國家重大工程的態度多半支持,是以,用地取得多以協議價購。

    難能可貴的是,當時電腦並不普及,一切作業都依賴人力,從將路線圖套繪地籍圖,抄錄工程範圍內的地號至小卡片裡、到地政事務所查對登記簿、建置土地地段、地號、面積和所有權人資料,與各項補償費計算、繕造清冊、發放補償費、核銷等。工作繁雜且數量龐大,在時程急迫之下,用地人員承受沈重的工作壓力,需要具備毅力與使命感才能支撐。

    執行結果,共計約達3,231餘公頃,其中私地面積2,744公頃,一併拆遷民房3,312戶(包括35處廟宇),多數都能自動拆除;又拆遷小型工廠98家,除1家強制拆除外,其餘均能自動遷建。另外墳墓遷葬數量達10,040座,也都由墓主自行遷葬或當地鄉鎮公所(無主墳墓)代遷完畢。總計95%以上的工程用地,在短期內完成價購及產權移轉登記,這樣的成果也算是「臺灣奇蹟」。

    純手工製用地資料卡

    純手工製用地資料卡

    純手工製用地地價補償費清冊

    純手工製用地地價補償費清冊

    國道1 號起點-景觀設施「華表」

    國道1 號起點-景觀設施「華表」

    國道1號大直橋66 年完工通車

    國道1號大直橋66 年完工通車

  • (二) 補償種類及標準

    國道1號辦理用地取得作業,雖然是以公告土地現值作為地價補償的基準,但是當時公告土地現值的評定僅限於都市計畫地區,多數非都市土地則以縣市政府評定的地價作為地價補償基準。當時國道1號各項補償標準如下:

    1. 地價補償費

      (1) 都市土地按公告土地現值補償外,另加2成特別救濟金。

      (2) 非都市土地按縣市政府評定價格加2成補償。

    2. 地上物補償費

      (1) 房屋:按重建價格補償,不計算折舊。63年起主要建物再加2成計算。

      (2) 農林作物:按查估價額補償,62年1月底後加2成計算。

      (3) 工廠:廠房依建物查估補償,另加機器設備拆遷補償及拆遷至試車期間之停工損失。

    建物現場查估作業

    建物現場查估作業

    農林作物現場查估作業

    農林作物現場查估作業

  • (三) 建物重建處理專案

    為解決建物拆遷後的重建問題,另以專案方式報奉行政院核准建物重建處理專案,內容如下:

    1. 拆遷戶無法避免使用都市土地工業區、農業區及都市計畫範圍外一至十二等則與實施農地重劃之水田者,准予重建。

    2. 使用新都市計畫未定案區,由重建人具結「如劃為公共設施保留地須興建該項公共設施時,願按徵收補償之規定拆除」後,准予重建。

    3. 部分房屋簡陋,且原來是利用公地或租用私地建築,無力覓購土地而須利用拆除舊料就近重建之現退役軍人及低收入工人,洽請有關機關讓售公地重建。

    建物拆遷現場

    建物拆遷現場

    建物拆遷現場

    建物拆遷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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